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76
汉代刺史(后称州牧)的职权由监察郡国守相逐渐扩大到选任、罢免官吏,直到拿管地方行政、统帅军队,到最终集地方行政、军事、财政大权于一身。刺史权力的强化
A.消除了地方豪强势力 | B.完善了地方治理体系 |
C.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 D.开启了军阀割据序幕 |
20-21高一上·山西长治·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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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郡国并行,郡设守(太守),国设相,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郡尉、国中尉协助郡守、国相分管军事。郡承、国内史,辅佐郡守、国相管理行政及刑狱事务。汉武帝时,还增设十三部州刺史监察郡国官吏。这反映了汉代
A.具有严密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 | B.中央集权受到地方势力威胁 |
C.黄老思想导致国家管理的混乱 | D.地方藩镇割据威胁中央集权 |
刺史的前身是丞相刺史,属于丞相府临时派遣,没有固定的监察区和办事机构。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刺史属于常设地方监察长官,由天子派遣,有固定治所,并且拥有自己的属官,虽位轻但权责重大。这一变化从实质上反映了( )
A.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 B.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 |
C.丞相权力受到削弱 | D.州部郡国力量的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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