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9 组卷467
古罗马有“丧廉耻”制度。具体言之,但凡触犯了公法和私法并败诉,或做了某种法律明确的、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罗马执政官或监察官便可根据事实作出“丧廉耻”的记录。“丧廉耻”的处罚包括丧失(被)选举权、丧失服兵役权、诉讼权受限等。此制度的实施
A.强化了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 | B.利于维护贵族阶层政治特权 |
C.践行了法律至上的法学理念 | D.促成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备 |
20-21高三上·安徽·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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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社会重视名誉,将其与个人行为能力绑定,立法者制定了“丧廉耻”制度。凡触犯了法律,法院便要在判罪或宣布行为人败诉的同时宣告其“丧廉耻”;但凡做了某种法律明确的、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罗马执政官便可在选举时将该人从名单中剔除。“丧廉耻”制度
A.构建了罗马民主制度的基础 | B.有利于增强个人社会责任 |
C.消除了伤风败俗的社会现象 | D.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罗马法规定凡触犯了法律,法院便要在判罪或宣布行为人败诉的同时,宣告其“丧廉耻”;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丧廉耻”是一种永久的有关政治权利的资格丧失。“丧廉耻”制度
A.构建了罗马民主制度的基础 | B.有利于增强个人社会责任 |
C.消除了伤风败俗的社会现象 | D.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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