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6 组卷225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而军事、外交、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中央政府。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是
A.巩固德意志的统一 | B.确立资本主义政体 |
C.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 D.争夺欧洲大陆霸权 |
2020高二上·河北·学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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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最大的邦是普鲁士王国,占帝国全部面积的55%和人口的61%。当时有人讽刺说,这是一个由一只大猛兽、半打狐狸和十几只耗子组成的联邦。这说明
A.德意志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联邦制 |
B.德意志各邦仍然保留王国地位,实际上是松散的邦联 |
C.德意志各邦地位不平等,普鲁士控制了整个帝国 |
D.德意志帝国是容克地主与资产阶级联合执政 |
学者评价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认为其“包含了一定的“民主’因素”“在保障统治阶级政治特权的前提下,迎合历史发展的潮流”,符合这一观点的是
A.各拥有完全自治权 | B.皇帝无权任命各级官员 |
C.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 | D.议会可以罢免帝国宰相 |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残余和军国主义色彩。下列说法不能证明上述观点的是
A.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B.宪法授予皇帝极大的权力 |
C.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
D.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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