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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2 组卷43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凡化外(政令教化所达不到的地方)人犯罪者依律拟断;隶理藩院者,仍照原定蒙古例。化外人既来归附,即为王民,罪并依律断,所以示无外也。

——摘自1740年《大清律例》


(1)依据材料一,指出清朝处理外国人在华犯罪的措施。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采取这一措施的原因。

材料二 凡英民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即领事,下同)处投禀,管事官先行查察……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

——摘自1843年《虎门条约》


(2)通过材料二,指出英国在华享有的特权。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特权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

材料三1943111日,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署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同日,国民政府代表宋子文与英国代表薛穆、黎吉生在重庆签署了《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这两个条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美英两国同时撤废在华治外法权。很快,巴西、加拿大、挪威、荷兰、阿根廷等国也先后与中国商订新约,放弃在华特权。

——摘编自胡星斗《民国政府收回治外法权的历程》


(3)依据材料三,概括中国取得的外交成就。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取得这些成就取得的主要原因。
(4)综上,概括影响一个国家司法主权的主要因素。
20-21高三上·天津·期中
知识点:对外交往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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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列强势力的纷涌入,打破了中国传统的闭关政策。清廷中一些比较早的“开眼看世界”的大臣开始探索在西方外交语境下建立适应国际交往需求的外交机构。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与英、法、俄分别签订《北京条约》,增开通商口岸、列强公使驻京。1860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京设立,专门办理对西方各国的交涉及各项洋务。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应西方列强要求清政府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积极推行“抗日外交”,把外交作为国家战略的头等大事,积极参与国际“首脑外交”。

——摘编自王承庆《中国外交体制的建立与近代化转型》

材料二:1943111日,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署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同日,国民政府代表宋子文与英国代表薛穆、黎吉生在重庆签署了《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这两个条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美英两国同时撤废在华治外法权。很快,巴西、加拿大、挪威、荷兰、阿根廷等国也先后与中国商订新约,放弃在华特权。

——摘编自胡星斗《民国政府收回治外法权的历程》等


(1)根据材料一,归纳鸦片战争后中国外交机构的变化趋势,并对这一时期中国外交进行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概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取得的外交成就。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该成就取得的原因。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正式对日本及德、意宣战,同美、英、苏诸国结成盟邦,中国再次向美、英两国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美国于1942年8月决定即时放弃在华特权,并将此意及美方拟就的简明条约草案通知英国。9月8日,英国正式复告美国,亦认为废除在华治外法权之时机已到。于是,10月9日美、英两国政府分别通知中国政府,声明愿即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

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完成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的修定,并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同年5月20日,经中、美、英三国政府正式交换批准,完成条约上的最后手续,并立即生效。根据中美、中英条约,取消了美、英两国在中国的特权如下:使馆界及驻兵区域;租界;军舰行驶之特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领事裁判权;影响中国主权的其他问题……。


(1)英国在中国最先取得在华治外法权,此项治外法权是指什么?英国通过什么手段取得该项治外法权的?
(2)在1943年1月以前,由于中国人民的斗争,取得了反帝斗争的局部胜利,中国政府收回英国在华的一项特权。这一项特权的收回是在何时、何地、何特权。
(3)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美在1943年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的原因是什么?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律·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摘编自陶舒亚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将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规定美国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清政府通过修订法律、改良司法等措施,以期早日收回这种司法主权。1927年1月,美国出于远东战略利益的考虑,决定通过谈判途径尽快解除美在华享有的治外法权。1928年,中美签订新关税条约后,在中方的坚持下,中美开始就撤销美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进行谈判。美国与英国在1943年1月11日,同时宣布放弃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在华特权,接着荷兰、比利时、挪威、巴西等国也相继采取同样步骤。自此,开始了全面废除帝国主义在华领事裁判权。

一一摘编自仇华飞《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形成与撤废》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涉外案件处理的原则及原因,并加以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产生的影响及美国1943年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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