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2 组卷95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战国以来,公田以外,私田开辟日多,官府通过“初税亩”“初租禾”以及“名田” “占田”等措施,实际上承认了私田占有的合法性。秦汉时期的“受田宅”与“名田宅”,以及北魏以来的均田制,都是在“里”这一地区范围内实行的,“里”形式上是地缘组织,实际上仍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天然共同体。唐中叶以后,均田制事实上废止,此后的邻里、乡党组织虽然存在,但已经不再具有授田、还田的功能,而变成单纯的行政组织。但是,个体家庭作为私有者,仍然不能脱离共同体的脐带,于是亲邻就成了私有制的前提与基础。土地买卖、继承都要受到宗族共同体的制约。明清时期,情况又有了新变化。《大明律》“典买田宅”规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

民国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土地私有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新中国成立后从1953年始,政府以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对土地实行集体化改造,彻底解决了自古以来的土地、 税收等各种问题。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1)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述战国至民国时期土地占有的演变特征并分析原因。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土地实行集体化改造的意义。
20-21高三上·云南昆明·阶段练习
知识点: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三大改造商周时期的农业、土地制度及手工业三大改造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类题推荐
古往今来,土地问题一直受到高度关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汉书·食货志》
注:井田一百亩约合今31亩多
材料二:“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谷梁传》
材料三:《唐律》中……对地主官僚“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不法行为,也定有惩治律条。州、县、里正地方官须依均田令进行土地还授,“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也要依法治罪。地方官“诸差科赋役法及不均平,杖六十”,擅自加重赋敛的,以坐赃或枉法论罪。……然而到玄宗时期,“兼并之弊,有愈于汉成(帝)、哀(帝)之间。” ……安史之乱以后,更是“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
——摘编自《中国古代史》
材料四:……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注:之前安徽、四川等地已开始“包产到户”农村改革试点。)……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这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认为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1982年1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井田制的特点。
(2)材料二是如何评价初税亩的?有人说初税亩既是赋税制度也是土地制度,试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
(3)材料三中《唐律》对均田制的实施作了哪些具体规定?但最终均田制还是遭到了破坏,试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其根本原因。
(4)材料四为何认为“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出台对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的影响。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从秦到清,中央政府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施政大致是以羁縻为始,实行名义上的统治,或者说是统而不治;进行渐次实行间接统治,最后才是直接治理。在两千年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有过多种形式的变化,但归结起来就是上面这三部曲。从秦到宋,基本上执行的都是羁縻政策。有的少数民族只是表示臣服,受到封号,不时朝贡,名义上内属而已。有的少数民族虽然在王朝版图之内,但朝廷并不过问其内部事务,只是通过其首领未实现间接统治,有时虽有内地行政组织和行政区域的名称,但实质都与正式郡县制完全两样。元代以后,改行土司制度,表面上还是采用羁縻手段,但实际上已通过派土司当中的流官来进行半直接的治理。明代中期起义逐渐采取改土归流政策,经过四五百年的调整,才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纳入郡县制之中。
——据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等
材料二 我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在我国,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少,少数民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悬殊很大;在苏联,俄罗斯人口多,但占的地方也大。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有些地区,如内蒙古、广西、云南,汉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这对各民族向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1957年)
材料三 在我们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面对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国情,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符合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摘自《人民日报》评论《民族区域自治符合各民族共同利益》(2009年7月22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元代前后中央政府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施政特点和变化的政治原因。并以唐朝和清朝前期对今天新疆地区的治理为例说明之。
(2)根据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变化趋势。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和现实条件。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民族区域自治符合各民族共同利益”的认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晋末年以来,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徙死亡,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北魏统治者进入中原后,大规模强制人民迁徙,加之许多土地主人因犯罪流配籍没,使得户绝地荒现象更加严重。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来源,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30亩,限4头牛。凡是只有老小癃残者的户,户主按男夫应受额的半数授给。所授露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

—摘编自郭冬瑾《北魏均田制的利弊及其体现的经济思想》

材料二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

材料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家庭经营模式受到了新的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于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产生了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多种新形式,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在各地发展起来。

—摘编自高煦照《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说明其体现的经济思想,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指出均田制对北魏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积极作用。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土地改革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面临的共同问题及解决方式的差异。据此谈谈你对农业经营方式变革的认识。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