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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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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1609年荷兰人格劳秀斯的著作《海洋自由论》被认为是现代海洋法的起源。格劳秀斯以罗马法中“共有物”的思想为海洋分配奠定自然法基础。在他看来,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在任意海域中航行并从事贸易活动,只要它有此能力和意愿。在海洋自由论的指导下,商业垄断的需求刺激了国家以控制海洋的方式争夺贸易优先权,这无疑塑造了海权论的内容与特征。19世纪后,海洋自由论迅速普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海洋规范。

——田秋宝《从海洋自由论到海洋共有论——国际体系转型视域下的海洋规范研究演进》

材料二   1904年3月,张謇上书清廷商部,主张“以内外渔界,定新旧渔业行渔范围”,保护中国近海“本国自主之权”。1906年,清政府为参加当时在意大利举办的国际渔业展览会,指示外务部、广东水师提督、南北洋海军统领绘制《江海渔界全图》,认为“江海渔界全图,并该书内载中国渔船所到之处,地名及注说明华文,兼译英图原下文,俾外人明晓,趁此会场,得据此表明渔界,即可以表明领海主权。”

——郭渊《晚清政府的海洋主张与对南海权益的维护》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海洋自由论”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简述清末绘制《江海渔界全图》的历史背景。
19-20高一下·广东佛山·期中
知识点:对外交往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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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20世纪,其范围和作用都有了进一步发展。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需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

——据《普通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整理

材料二   (国际联盟)……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的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之一切义务……

——摘编自《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6月28日)

材料三   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摘自《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


(1)写出格劳秀斯奠定国际法基础的著作。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中对战争态度的新变化,结合所学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的主要规定,分析这些规定对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20世纪,其范围和作用都有了进一步发展。阅读材料,回答 问题。

材料一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主权 “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需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

——据《普通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整理

材料二   (国际联盟)……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的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之一切义务……

——摘编自《国际联盟盟约》1919628日)

材料三   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摘自《联合国宪章》1945626日)


(1)写出格劳秀斯奠定国际法基础的著作。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格劳秀斯提出以上原则的积极意义。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中对战争态度的新变化,结合所学,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的主要规定,分析这些规定对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代表作《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等凝聚着他的法学思想。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荷兰拥有本国的海事权利,葡萄牙以及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独占东印度群岛航行、渔业和贸易的权利。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原则,他国不得干涉;战争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不可避免,但应当受到限制,其目的道德与否非常关键;国家间应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来约束各国行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贸易法产生深远影响。

——摘编自卢玮《战争与和平法:格劳秀斯国际思想的法律表达》等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后,英国学派则更看重国家主权的存在,认为国际法并非每时每刻都能得到运用的秩序手段;1999年,剑桥学派塔克则认为格劳秀斯为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发动战争的权利进行辩护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并非出于“正义战争”的理由;2006年,神学派系杰弗里提出了颠覆性的解读,她认为格劳秀斯在关键时刻表现出虔诚基督徒惯有的和平主义倾向,包括反对正义战争。

——摘编自张云雷《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格劳秀斯与格劳秀斯传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格劳秀斯提出国际法学说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格劳秀斯国际法学说的学术争论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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