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1 组卷277
清代司法实践中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因时所需,皇帝谕旨,内外条奏,均可定为条例,三到五年修例一次,因而旧例不断修改,新例不断增加。据此可知,清代司法实践( )
A.缺乏法律体系的支撑 | B.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 |
C.缺少严格的司法程序 | D.主要是体现君主意志 |
19-20高二下·江西上饶·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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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因时所需,皇帝的渝旨、内外的奏准均可定为条例。除此之外,成案、通行案在清代司法实践中也占有相当地位。这表明,清朝( )
A.以法加强君主权威 | B.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
C.司法程序不断严密 | D.法律渊源形式多样 |
在清朝前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因时所需,皇帝的谕旨、内外的奏准均可定为条 例。依照规定,定期修例,旧例不断删改,新例不断增加。这反映出当时( )
A.法律条文不断发展 | B.律例体系缺乏实用性 |
C.皇权专制色彩浓厚 | D.封建律例具有随意性 |
在清朝前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因时所需,皇帝的谕旨、内外的奏准均可定为条例。依照规定,定期修例,旧例不断删改,新例不断增加。这反映出当时
A.法律具有至高权威 | B.律例体系缺乏实用性 |
C.皇权专制色彩浓厚 | D.封建律例具有随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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