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7 组卷36
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嗣位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一切决定须由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法官的任免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该法案反映此时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不包括
A.国王“统而不治” | B.议会权力高于王权 |
C.司法权独立于王权 | D.枢密院具有行政权 |
13-14高三·福建厦门·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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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英国“嗣位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法官的更动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议会定罪的人,国王不得赦免。这表明当时英国 ( )
A.行政立法相互监督 | B.议会权力至高无上 |
C.国王已“统而不治” | D.司法权独立于王权 |
1701年英国“嗣位法”,对王位继承作了规定,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方能生效;法官的更动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议会定罪的人,国王不得赦免。这表明英国( )
A.确立了近代司法独立的原则 | B.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发展 |
C.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 | D.行政与立法权相互制衡 |
英国议会在1701年通过一项法案:国王所作的一切决定和政府的命令,必须由同意该项决定的枢密院的成员,即政府的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此项规定
A.取消了君主的行政权力 | B.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 |
C.推动了君主立宪制发展 | D.完善了责任内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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