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27-1937年被称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黄金十年”。民营企业在纺织、矿业、交通、电力等经济领域占有优势。“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成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的联合办事处,对金融实行国家垄断;同时通过资源委员会控制战争资源,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政府片面扶持国营工业,国家资本入侵到面粉、火柴、纺织、电力、交通等民间资本的传统领地,并迅速占据优势。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忙于复员接收,军工订货大部停止。很多民营厂家濒临破产境地。
——摘编自章立凡《清末以来中国三次“国进民退” 的历史教训》
材料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可能,此时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以个体.经济的形式存在,概念还未形成。中共十二大提出“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中共十五大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1999年将该论断写入宪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规相继颁布,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活动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摘编自冯辉《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国民政府晚期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并简析其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并综合以上材料阐述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
材料一 1912年至1927年,出现了中国工业化的黄金时代。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设立推动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对于私人要求兴办实业、创办垦殖事业、兴办交通、商业,积极支持,迅速批准。在工矿业方面,北京政府农商部颁发《公司保息条例》,规定由国家拨出专款,专备新开企业保息之用;在商业方面,进行商业立法,以法律形式整顿商业,鼓励其发展。农商部在北京举办大规模的国货展览会,参展国货产品约10万件,全国18个省都有产品参加。
材料二 1912年至1927年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简表
年份 | 新设企业 | 创办资本 | 年均 | 年均创办资本 |
1912—1913年 | 16.4家 | 2 396.9万元 | 82家 | 1 198.5万元 |
1914—1918年 | 539家 | 11 934万元 | 107.8家 | 2 386.8万元 |
1919—1922年 | 673家 | 21 235.3万元 | 168.25家 | 5 308.8万元 |
1923—1927年 | 608家 | 10 322.7万元 | 121.6家 | 2 064.5万元 |
1913年以前 | 工厂698家 | 资本33 082.4万元 | 工人27万余人 | |
至1910年增加到 | 工厂1 759家 | 资本50 062万元 | 工人55万人 |
材料三 1927年至1937年抗战爆发前,中国近代经济发展达到了民国时期的高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成立了国营基本工厂设计委员会,对建立国营工业进一步进行规划,制订了一系列奖励民营工业发展的政策,把提倡国货作为保护国内实业的重要方针之一。全国基本统一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开始进行改订新约运动,与12国签订关税条约或通商条约,各国都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实施法币政策。
——以上均摘编自史仲文《中国全史·第092卷(民国经济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这一时期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时期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特征及其企业家代表人物,并分析其发展的深远影响。
(3)据材料三,概括这一时期中国民族工业较快发展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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