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代在报灾、勘灾、审户、发赈等方面已经有了一系列的要求和限制。对报灾,规定“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逾期处罚。对勘灾,要求勘灾时间与报灾同时进行,灾重之处,要求督抚亲往查勘。……清代每年都有部分地区实行蠲赈,赈务用人多,查勘量大,但清廷组织周密,各项程序均有定例,且要求官吏遵行快办。清代的救灾政策,多载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户部则例》中,或通过上谕“永著为例”,具有一定的法令法规效力。不仅如此,清廷还把办赈的好坏作为评估官员政绩的依据。此外,当政者还认为灾害是人事的预兆,封建君臣只有不违天命,从修身做起才能达到消灾的目的。
——摘编自岑大利《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
材料二 1947年至1948年,陕甘宁边区出现了严重的灾荒。陕甘宁边区政府结合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粮食,救济灾民。边区政府还组织与发挥群众力量进行生产、团结互助,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同时还组织群众进行纺织、运输、熬硝等生产。还从陇东及山西晋西北等地调运大批粮食救济灾民。同时,边区政府组织重灾区灾民迁移到延安、甘泉、志丹一带开荒种地,发展生产。党政机关和部队还厉行节约,支援灾民。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到1949年初,边区绝大多数地方渡过了灾荒,恢复了生产,为西北地区的解放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
——摘编自赵朝峰《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救灾工作述评》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南地区灾荒频发。党和政府一方面通过剿匪、反霸、土改运动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垮地主阶级对农村的统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战胜灾荒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从西南大区到地区再到县到乡村都建立起专门的生产救灾机构,领导广大农民生产以及战胜灾荒。还通过召开各级各类会议及各级报纸来宣传党和政府新的生产救灾的方针政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南地区的农民掀起了自救的热潮。
——摘编自贺家明《建国初期西南地区生产救灾研究综述(1950—1956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救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救灾措施,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救灾取得成效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建国初期西南地区开展救灾活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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