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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5 组卷226

材料 秦汉时期,从税收对象上看,田赋已不再是夏、商、西周时期人头税性质的地租,而是财产税性质的农业税;而同时存在的算赋、口赋、更赋、户赋等仍然是人头税;这一时期的财产税总额明显低于人头税总额,不过财产税的出现毕竟是一大进步。在税收形态上,这一阶段和前一阶段相比,货币税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工商税征收货币,而且连农业人口承担的赋税也大部分征收货币;在两汉,除田赋要缴纳实物外,其他各税都可以缴纳货币。

在税收结构上,这一阶段,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工商税收具备了一定规模,农业税独大的税收结构已经不再,但由于当时的统治者“歧视”工商业,并对工商业采取了重税政策,造成了工商业的处境艰难,发展缓慢。

——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秦汉税收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汉税制变化的历史影响。
2020·广东江门·一模
知识点:沉重的赋税和力役赋税制度(汉-唐)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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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代初期,延续北朝和隋代的均田制,把政府控制的田地平均分配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但政府分配给失地农民的田地只是全国土地的一部分,王公贵族和官员在土地分配上占有绝对的特权,土地占有的不均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唐初,普通农民的税收主要为租、庸、调三种类型。“租”就是均田制下对农民所得土地所征收的田税;“庸”是劳役;“调”则是对农民家庭经济作物征税。唐初的“租庸调”,不管农民资产的多寡,都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来纳税。即按照人口纳税,而非按照个人或家庭的资产来纳税,但是到了唐代中期,土地兼并愈来愈严重,愈来愈多的田产都集中到那些不用缴纳田赋的官僚、豪强、大地主手中,但“租庸调”的税制却依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个人田产的占有量存在着巨大的悬殊。
唐德宗建中元年,鉴于“租庸调”税制极为严重的弊端,实施了“两税法”改革。所谓的“两税”,并非是指两种税收,而是指田赋在夏、秋两个固定的时间统一征收。而“两税法”实施之前的“租庸调”,往往较为混乱,征税时间过长,效率很低。“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不管是本地人还外地人,只要在当地拥有田产,就必须按照田产的多寡来缴纳田赋。而且“两税法”是以钱计税,然后再换算成实物来缴纳,开了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

——梁盼《唐代的税制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租庸调”税制的弊端,并指出相比于“租庸调”税制与“两税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实施“两税法”改革的影响。
【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实行一条鞭法后,国家增派的差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摘编自江耀琴《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摊丁入亩"制度的主导思想是废除原先单独征收的丁银,将丁银融入田赋征税。即以占有的土地作为课税依据,将税收负担和纳税能力结合起来,田多者多税,田少者少税,无田者无税。制度实施后,无地农民不再需要承担苛重的丁银,可以离开原籍自谋生路,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贩卖。此外,"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堵住了部分地主官绅转嫁丁银的漏洞,强化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效果,也大大促进了人口增长。

——摘编自王郁琛《"摊丁入亩"制度的历史透视与现实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一条鞭法。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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