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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2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2月,28周岁的刘某入职某信息科技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配送服务。2023年3月,该信息科技公司与刘某签订《承揽协议》,约定公司介绍刘某承接某平台送餐业务,岗位为外卖骑手,刘某自备必备品,持健康证上岗,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工作地点为当地某店。该信息科技公司每天为包括刘某在内的骑手排定上下班时间,刘某每天的上班时间相对固定。双方在《承揽协议》中约定了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方式,该信息科技公司还通过工作群安排骑手的每月休息时间及请假事项。在职期间,刘某的工资由该信息科技公司发放。

2023年4月,刘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该信息科技公司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信息科技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链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结合材料,从劳动法的角度,说明刘某与该信息科技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信息科技公司是否应该履行赔偿责任,为什么。
23-24高二下·陕西渭南·期中
知识点: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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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0年9月,刘某在天长市从事某平台外卖配送工作,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劳动报酬。2020年3月,刘某骑电动车送外卖途中被车撞倒。造成多处骨折。为认定工伤,刘某向天长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1年5月,天长市仲裁委裁决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餐饮管理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提出刘某自愿在该合作平台注册加入,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审理】

刘某提供的劳动是外卖配送,属于餐饮管理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刘某的劳动报酬由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而非某平台;刘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着统一服装,接受工作规范管理。从刘某所提交的工资表可看出,其工资组成包含满勤奖、单量提成、差评扣款等。上述事实证明,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资料: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联系材料,分析法官认为"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案情提要】

2010年9月,刘某在天长市从事某平台外卖配送工作,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劳动报酬。2020年3月,刘某骑电动车送外卖途中被车撞倒。造成多处骨折。为认定工伤,刘某向天长市仲裁委中请仲裁。

2021年5月,天长市仲裁委裁决刘某与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餐饮管理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提出刘某自愿在该合作平台注册加入,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决属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审理】

刘某提供的劳动是外卖配送,属于餐饮管理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刘某的劳动报酬由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而非某平台;刘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着统一服装,接受工作规范管理。从刘某所提交的工资表可看出,其工资组成包含满勤奖、单量提成、差评扣款等。上述事实证明,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资料: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围绕这一案例,某班展开讨论。有同学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同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该观点加以评析。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情提要】

2010年9月,刘某在天长市从事某平台外卖配送工作,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劳动报酬。2020年3月,刘某骑电动车送外卖途中被车撞倒。造成多处骨折。为认定工伤,刘某向天长市仲裁委中请仲裁。

2021年5月,天长市仲裁委裁决刘某与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餐饮管理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提出刘某自愿在该合作平台注册加入,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决属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审理】

刘某提供的劳动是外卖配送,属于餐饮管理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刘某的劳动报酬由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而非某平台;刘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着统一服装,接受工作规范管理。从刘某所提交的工资表可看出,其工资组成包含满勤奖、单量提成、差评扣款等。上述事实证明,刘某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资料: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 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围绕这一案例,某班展开讨论。有同学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同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该观点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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