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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3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某公司(甲方)与邓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包括“意外自行负责”的约定。某日邓某骑电动车前往某小区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后回公司处交回验收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邓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邓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做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意外自行负责”这一条款是否有效、此外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以及假设该公司不服人社局的认定该如何处理。

材料二     高天从事宠物救助工作多年,救助站中的一条中大型犬被刘鸣看中,双方签订《领养协议》后被刘鸣带走。狗喂养在刘鸣公司的空房间内,因刘鸣工作忙,由其朋友李果临时看管。一天下午,李果牵狗外出,在人行道上遇到相向而行的老王,双方临近时狗突然向老王作扑状,老王受惊吓后仰倒在地受伤,被送往医院就医。最终因脑部受伤引发肺炎等并发症,老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之后,高天同意刘鸣将狗送回救助站。老王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高天、刘鸣和李果均列为被告,要求三人赔偿医药费等共计58万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简述如果想避免承担不利后果,涉案当事人该依据什么举证原则以及如何举证?
23-24高二下·江西南昌·期中
知识点:订立合同学问大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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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情回溯】

2023年6月中旬,刘某从微信上了解到湘潭市S快递有限公司发布了招聘信息,在与公司H快递点负责人微信交流后,于6月24日在快递点从事分拣、取件工作。7月6日,刘某在外出取件过程中与小型客车相撞,车祸造成刘某骨折,当日入住医院。

9月8日,刘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10月11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S快递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S快递公司不服,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核实】

原告S快递公司认为其与第三人刘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以下事实:

◆原告S快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刘某名下个人银行账户转入165.5元,附言“7月”。

◆第三人刘某需要每天到快递点分拣、收取快递,工作地点、时间、内容均由原告S快递公司单方决定,刘某须服从原告的指挥,无自主决定权,因此,双方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2023年10月11日被告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履行了受理申请、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文书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院判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原告S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认定,判决驳回原告S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争议一:第三人刘某与原告S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二:当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合法?请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案情回溯】

2022年6月中旬,刘某从微信上了解到湘潭市S快递有限公司发布了招聘信息,在与公司H快递点负责人微信交流后,于6月24日在快递点从事分拣、取件工作。7月6日,刘某在外出取件过程中与小型客车相挫,车祸造成刘某骨折,当日入住医院。

9月8日,刘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10月11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S快递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S快递公司不服,向湘潭市Y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核实】

原告S快递公司认为其与第三人刘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以下事实:

◆原告S快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刘某名下个人银行账户转入165.5元,附言“7月”。

◆第三人刘某需要每天到快递点分拣、收取快递,工作地点、时间、内容均由原告S快递公司单方决定,刘某须服从原告的指挥,无自主决定权,因此,双方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2022年10月11日被告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履行了受理申请、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文书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院判决】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原告S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认定,判决驳回原告S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争议一:第三人刘某与原告S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二:当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合法?请任选其一说明判决理由。
(2)本案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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