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易0.85 引用2 组卷52
周某贤与赵某君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五个子女。周某贤于2015年11月去世,赵某君于2023年4月去世。某市S号房屋登记在赵某君名下,购买时间为2016年10月。五个子女因房屋继承问题诉至法院,儿子周某超提交的书面材料是母亲的遗嘱,写有“S号房屋为周某超所有”,落款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书面材料上签有赵某君及居委会两名见证人的名字。S号房屋( )
A.应按法定继承要求,由五名子女共同继承 |
B.应按遗嘱继承要求,由周某超继承 |
C.按赠与合同的规定,全部归周某超所有 |
D.应先析产,父亲的份额由五人共同继承 |
23-24高二下·内蒙古赤峰·期中
类题推荐
罗某和曾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曾某名下。罗某病逝前,罗某自书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和15万存款,在我离世后,全部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曾某心寒,几年后去世,子与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房屋。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登记在曾某一人名下,应该按照曾某的遗嘱处理继承问题 |
B.罗某在遗嘱中擅自处分了曾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遗嘱部分是无效的 |
C.罗某没有和子女平等协商,所立遗嘱无效,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
D.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女儿的要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
王女士与张先生于1999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俩人共购买了两套房产,分别为120平米和66平米。张先生于2020年病故。张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两套房产归我妻王某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120平米的房归我侄子小张所有。”王女士于2022年再婚,张先生的侄子小张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遗嘱无效,因为张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
B.遗嘱有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张有权继承房产 |
C.遗嘱无效,因为张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
D.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