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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6 组卷29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4月3日,刘某向韩某(韩某只有初中学历)采购兰蔻产品,韩某通过在银泰百货总店购买,共实付12690元,刘某已通过自提和快递方式取货,并承诺最晚于10天内按照99.5%回款(即12668.82元),至今尚未支付。2024年1月2日,韩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原告款项及利息损失,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且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账号信息、支付宝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订单详情、物流详情等材料作为证据。被告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基本属实,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某剩余货款12668.82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在本案中法院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
22-23高二·全国·假期作业
知识点: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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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情回溯】

刘某于去年6月初在微信上看到A快递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随后与该公司B快递点负责人微信交流后,于6月20日开始到快递点从事分拣、取件工作。8月2日,刘某在外出取件过程中与小型客车相撞,车祸造成刘某骨折,当日入住医院。出院后刘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A快递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调查】

原告A快递公司认为其与刘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刘某受伤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当地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以下事实:

◆B快递点负责人通过原告A快递公司账户向刘某名下个人银行账户转入1165.5元,附言“7月”。
◆刘某自6月20日起每天到快递点分拣、收取快递,其工作路线、时间、内容均由原告A快递公司决定,刘某服从原告的指挥,并无自主决定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院判决】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刘某与原告A快递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人民法院支持人社局的决定,对原告A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结合材料,请分析说明当地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的理由。
(2)结合本案的审理与判决,说明诉讼是如何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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