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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7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王某某与陆某某系夫妻,有一女王某,高某系王某之女。王某某的父母和陆某某均早于王某某死亡。2001年8月15日,A房屋登记为王某某、高某共同共有。2009年4月7日王某某在上海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一份,遗嘱内容明确指出,A房屋所有权中属于王某某的份额归一直照顾他的外甥女周某某一人所有。周某某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之后,周某某照料王某某直至其去世。王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死亡。周某某于2020年2月12日即向王某、高某以及其他亲属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继承房产份额。经持续多次协商沟通无果,故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A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王某某所有的份额归周某某所有。被告王某、高某辩称:不同意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备注】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3-24高二下·山西·期中
知识点:薪火相传有继承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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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68岁的李泯与65岁的蒋梅再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蒋梅名下。蒋梅的小女儿一直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负责接送及陪护卧床不起的李泯到医院治病。蒋梅的小女儿意外离世后,蒋梅的二女儿将两位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直至蒋梅、李泯先后去世。

蒋梅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女儿继承,李泯不得分割、无权继承。在蒋梅去世后,李泯曾向蒋梅的子女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放弃继承蒋梅的房产份额。两位老人离世后,蒋梅的二女儿按照遗嘱对房产进行了处置。

李泯的子女认为其擅自出售房产,侵犯了他们对李泯遗产的继承权,将蒋梅的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李泯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产中属于李泯的遗产份额由蒋梅的二女儿、小女儿分得一定比例,另一部分则由李泯的子女共同继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蒋梅的二女儿分别向各继承人支付相应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运《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结合上述案件,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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