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尹、小肖、小陈三人到某餐厅就餐,小尹因餐厅走道地面湿滑而摔倒,导致右腿腿骨骨拆,小尹遂入医院治疗一个月,治疗费共计1万余元。出院后,小尹要求该餐厅赔偿其入院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15300元。该诉求被餐厅拒绝,餐厅表示,小尹摔倒是自己没有注意地上有水和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所致,故只同意给付1000元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小尹对此非常生气,一纸诉状将该餐厅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请你根据上述材料,将小尹的民事起诉状补充完整。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朱*,住址:***,联系电话:*** (1)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证据和证据来源 具状人:尹** **年**月**日 |
沈某一家人在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大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抨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 性别:××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被告:某火锅店 住所:火锅店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入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x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2) 原告认为,原告在火锅店摔伤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
(1)提起诉讼前,沈某应做哪些准备?
(2)请你根据上述事实,帮沈某完成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陈述部分。
田先生在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一张年卡。他在第一次体验健身服务时,因会所教练没有给田先生进行现场指导,也没有人告知田先生使用健身器材的注意事项。结果,田先生被器材夹伤一条腿,入院治疗花费1万余元。田先生觉得是健身会所的过错致使自己受伤,遂向健身会所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8万元。但会所称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田先生是自己受的伤,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只同意给付1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田先生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田× 性别:男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被告:×健身会所 住所:健身会所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起诉人:田× ××××年4月9日 |
【缘由】在现实生活中,因在一些餐厅、超市等场所跌伤、烫伤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案件回顾 | 年过八旬的李老太在某超市购物时,由于挑选商品时过于专注,在经过杂粮、干货区域通道时,被堆放在通道附近的货框绊倒在地,造成左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李老太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 |
法律纠纷 | 李老太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我身体伤害,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认为:只要注意超市通道安全,你就不会受伤。现在你受伤了,所以,你没有注意超市通道安全。我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判决 | 被告超市在杂粮、干货区通道区域附近堆放货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同时,被告超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预防措施。但是原告李老太行走时也未注意安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判决被告超市承担80%赔偿责任。 |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判断李老太和超市的推理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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