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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8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尹、小肖、小陈三人到某餐厅就餐,小尹因餐厅走道地面湿滑而摔倒,导致右腿腿骨骨拆,小尹遂入医院治疗一个月,治疗费共计1万余元。出院后,小尹要求该餐厅赔偿其入院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15300元。该诉求被餐厅拒绝,餐厅表示,小尹摔倒是自己没有注意地上有水和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所致,故只同意给付1000元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小尹对此非常生气,一纸诉状将该餐厅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你根据上述材料,将小尹的民事起诉状补充完整。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朱*,住址:***,联系电话:***
(1)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具状人:尹**

**年**月**日

2024·云南昆明·三模
知识点: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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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一家人在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大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抨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   性别:××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被告:某火锅店   住所:火锅店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入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x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2)

原告认为,原告在火锅店摔伤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1)提起诉讼前,沈某应做哪些准备?
(2)请你根据上述事实,帮沈某完成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陈述部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先生在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一张年卡。他在第一次体验健身服务时,因会所教练没有给田先生进行现场指导,也没有人告知田先生使用健身器材的注意事项。结果,田先生被器材夹伤一条腿,入院治疗花费1万余元。田先生觉得是健身会所的过错致使自己受伤,遂向健身会所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8万元。但会所称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田先生是自己受的伤,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只同意给付1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田先生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以下是田先生准备的民事起诉状,请你为其补充“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两项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田×   性别:男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被告:×健身会所   住所:健身会所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起诉人:田×

××××年4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由】在现实生活中,因在一些餐厅、超市等场所跌伤、烫伤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案件回顾年过八旬的李老太在某超市购物时,由于挑选商品时过于专注,在经过杂粮、干货区域通道时,被堆放在通道附近的货框绊倒在地,造成左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李老太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
法律纠纷李老太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我身体伤害,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认为:只要注意超市通道安全,你就不会受伤。现在你受伤了,所以,你没有注意超市通道安全。我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判决被告超市在杂粮、干货区通道区域附近堆放货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同时,被告超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预防措施。但是原告李老太行走时也未注意安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判决被告超市承担80%赔偿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判断李老太和超市的推理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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