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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18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养殖公司")是一个养殖蛋鸡的公司。2022年11月起,D建筑公司在该养殖公司鸡售下方水平距离最近约60米的地方建厂进行工梁生产,直至2023年5月24日结束。该厂生产时产生噪声,期间从养殖公司饲养的蛋鸡出现蛋量下降、停止产蛋、蛋鸡死亡等情况。经该县环境监测站多次监测,养殖场鸡合内夜间噪音值均为50分贝以上。A养殖公司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D建筑公司赔偿其损失。D建筑公司认为,原告养殖出现问题是养殖技术的问题,原告也并没有证据能支持自己的主张。另外,自己对噪音的产生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该县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判决;:D建筑公司赔偿养殖公司经济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志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规定,品上声标准值昼间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驳斥D建筑公司的诉讼主张。
23-24高二下·河南·期中
知识点: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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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起】

2022年4月23日,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某自规局”)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某县飞机施药防治春尺蠖害虫的通告”,对飞防时间、飞防区域、注意事项等予以告知,并在乡镇林业微信群中转发该通告,要求告知区域内群众。

2022年4月24日上午,与某自规局签订服务合同的航空飞行服务有限公司在飞防区域内实施了飞防作业。同日下午,某家庭农场池塘(在飞防通告发放乡、村范围内)内鲈鱼出现吃食异常现象,此后便出现渐进大批量死亡现象。某家庭农场与某自规局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遂提起诉讼。

【经过】

某家庭农场申请对其鲈鱼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农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池塘的鲈鱼在正常养殖管理情况下可获得全部产量的价值为803520元。原告某家庭农场为此支出鉴定费55000元。

某家庭农场提供了农场养殖人员、本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村民、畜牧兽医师的证明材料,农业部关于慎行飞机喷洒农药的回复,某县农业农村局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某自规局提供了与飞行公司签订的任务合同及下发的各种通知。

【判决】

当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自规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某家庭农场损失803520元;二、某自规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某家庭农场鉴定费55000元。

宣判后,被告某自规局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以下上诉请求:一、某自规局喷洒药物是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审理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某自规局在此过程中下发通知,对飞行时间、范围进行明确,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二审法院是否支持某自规局的第二个上诉请求,并说明原因。

2018年10月22日,李某在某购物广场购买“呛面馒头”一袋,该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18年10月20日。购买后发现该食品为过期食品。李某认为该购物广场的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给予原告赔偿金1000元。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为主张其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向法院提交了购物发票、照片、商品实物,原告证据已经形成锁链,作为消费者其已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现案涉商品出售的日期已经超过保质期,应当认定某购物广场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原告主张赔偿款1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判决某购物广场退还李某货款并支付李某赔偿金1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除了诉讼,李某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阐明本案判决的司法引导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案件的事由

2022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买一台价值10万元的电器设备合同,合同中对交货日期与方式、产品质量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1个月后,双方按约完成了付款与交货。2022年12月某日夜间,该电器设备突然起火,致使A公司车间财产造成约50万元的经济损失。经消防、检测部门调查证实,确定为该电器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电器短路所至,同时与使用者在夜间停产时未能关闭电源也有一定关系。

材料二   《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材料三   争议的解决

2023年元月,A公司以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B公司承担赔偿经济损失50万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责任事实陈述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参考以前相同或类似案例的审判情况,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双方息诉服判。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材料中B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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