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7 组卷265
2020年9月,徐女士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9月,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当天,公司向徐女士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徐女士告知公司,此时她己怀孕,但公司仍坚持终止与徐女士的劳动合同。本案中(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俗称的“三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非员工主观过错、经济性裁员的原因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①徐女士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②合同到期时,徐女士处于孕期,合同应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
③女职工怀孕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用人单位都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④徐女士处于孕期,用人单位应依法和徐女士重新签订三年期合同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3-24高二下·吉林·期中
知识点:订立合同学问大违约与违约责任 立足职场有法宝心中有数上职场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类题推荐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