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李某为河北省某小区的业主,2023年12月15日,其将自有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非车位),恰巧该楼外墙保温层脱落,致使车辆受损。经鉴定(鉴定费为5055元),损失为72 058元。李某多次与小区物业协商赔偿事宜,无果。2024年1月,李某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该次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费、鉴定费及案件的诉讼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一则《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的案例,表明了司法的态度和温度。
【案情回顾】
被告张某莲系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业主,因所在小区游乐设施较少,在征得小区物业公司同意后,自费购置一套儿童滑梯(含配套脚垫)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供儿童免费玩耍。该区域的卫生清洁管理等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2020年11月,由于前几天下过雨,原告柳某途经此处时,踩到湿滑的脚垫而滑倒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柳某将张某莲和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2022年3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张某莲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赔偿柳某因本案事故所受损失的80%,共计12万余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2022年3月某天下午,小区居民汪某下班回到自己已经居住四年的小区,在经过小区某栋墙上写有“小心瓷砖脱落,后果自负”字样的楼下时,不幸真被脱落的瓷砖砸伤头部。汪某被送医院后,用去医疗费24万多元,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后汪某要求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进行赔偿。
小区物业认为,小区外墙瓷砖墙竣工半年就出现开裂,物业发现后在墙上写有“小心瓷砖脱落,后果自负”字样,尽到了告知义务,物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小区开发商认为,房屋竣工已有四年,并已通过竣工验收,超过房屋保修期两年多。开发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和解不成,汪某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告到法院,要求二者赔偿汪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资料链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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