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18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贵州省修文县猕猴桃种植已达40多年,当地选育出的优势品种——“修文贵长猕猴桃”荣获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荣誉称号。修文县猕猴桃协会系“修文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效期自201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限届满后续展至2031年3月20日。2023年8月24日,修文县猕猴桃协会与原告贵州A科技公司签署《商标保护维权协议》,由该协会授权原告使用上述商标并开展维权活动,授权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
原告贵州A科技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被告贵州B大型超市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货架“商品价格牌”处突出标注“品名:修文猕猴桃”,以此获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更损害原告声誉,挤占原告产品市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据。
修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认为,确定被告贵州B大型超市赔偿原告贵州A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案中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并阐述这一判决的意义。23-24高二下·河南郑州·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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