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418
初中一年级杨某在某培训中心参加暑期英语培训班,培训班老师刘某向班里的同学推荐英语夏令营活动。经杨某父母了解,该夏令营活动是培训班老师刘某的爱人王某所在的旅行社组织,介于对老师的信任,杨某父母缴纳了5000余元,为杨某报名参加夏令营。然而,当参加夏令营的孩子在餐厅吃饭,和杨某一桌的马某转动开水壶时,不小心将开水壶摔倒在地,烫伤了杨某。杨某的父母既心疼又气愤,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夫妇及马某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将该观点转换成两个等值判断。
23-24高三下·江苏·阶段练习
类题推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判断李老太和超市的推理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
【缘由】在现实生活中,因在一些餐厅、超市等场所跌伤、烫伤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案件回顾 | 年过八旬的李老太在某超市购物时,由于挑选商品时过于专注,在经过杂粮、干货区域通道时,被堆放在通道附近的货框绊倒在地,造成左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李老太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 |
法律纠纷 | 李老太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我身体伤害,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认为:只要注意超市通道安全,你就不会受伤。现在你受伤了,所以,你没有注意超市通道安全。我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判决 | 被告超市在杂粮、干货区通道区域附近堆放货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同时,被告超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预防措施。但是原告李老太行走时也未注意安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判决被告超市承担80%赔偿责任。 |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判断李老太和超市的推理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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