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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418

初中一年级杨某在某培训中心参加暑期英语培训班,培训班老师刘某向班里的同学推荐英语夏令营活动。经杨某父母了解,该夏令营活动是培训班老师刘某的爱人王某所在的旅行社组织,介于对老师的信任,杨某父母缴纳了5000余元,为杨某报名参加夏令营。然而,当参加夏令营的孩子在餐厅吃饭,和杨某一桌的马某转动开水壶时,不小心将开水壶摔倒在地,烫伤了杨某。杨某的父母既心疼又气愤,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夫妇及马某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2)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将该观点转换成两个等值判断。
23-24高三下·江苏·阶段练习
知识点:正确运用复合判断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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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思思和小杰是同班同学,就读于广州市某小学一年级,校方一直将安全教育作为常规重点工作,比如张贴中小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某天课间,小杰悄悄将思思的椅子拖开,导致思思坐下时一下子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去了学校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事故造成思思同学视神经挫伤,并伴有头痛、眼睛痛、脖子痛,不得已休学。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将小杰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指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案例中小杰的父母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2)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对同学间的文明交往提两条建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明和小强在某小学的五年级就读,该学校在办学中非常注重安全教育,校方一直将安全教育作为常规重点工作,比如张贴小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某日课间,小明和小强在教室走廊休息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其间巡逻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但小强还是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并马上通知其家长。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父母因与小强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小强父母、学校一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从《法律与生活》侵权责任角度,分析本案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原因。
(2)对于小强致使小明受伤是否要负责任这个问题,王同学说:“我不认为小强要负责任,也不认为小强不用负责任。”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王同学的观点是否符合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并说明理由。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由】在现实生活中,因在一些餐厅、超市等场所跌伤、烫伤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案件回顾年过八旬的李老太在某超市购物时,由于挑选商品时过于专注,在经过杂粮、干货区域通道时,被堆放在通道附近的货框绊倒在地,造成左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李老太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
法律纠纷李老太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我身体伤害,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认为:只要注意超市通道安全,你就不会受伤。现在你受伤了,所以,你没有注意超市通道安全。我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判决被告超市在杂粮、干货区通道区域附近堆放货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同时,被告超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预防措施。但是原告李老太行走时也未注意安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判决被告超市承担80%赔偿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判断李老太和超市的推理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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