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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269
2023年,原告小李骑行电动自行车至一转弯处时,因天黑未看见悬挂在低空的光缆被绊倒导致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绊倒小李的两根光缆线分别属于甲公司、乙公司。事故发生后,小李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小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小李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此案的诉讼中(       )
A.甲公司、乙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15日内提起上诉
C.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有一定的责任
D.“谁主张,谁举证”,小李对诉讼主张负责举证
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阶段练习
知识点: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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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摘要】

某日傍晚,陈某骑电动车回家时,被一根突然掉落的电线绊倒,摔倒在马路中间。恰巧,刘某驾驶小车驶来,由于采取措施不及,将陈某碾伤。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事后查明,掉落的电线系移动公司用于通信的线路。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交通意外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案件分歧】

本案中,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由谁赔偿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事故被认定意外事故,即双方对该起交通事故均无责任,因此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移动公司的电缆掉落是造成陈某摔倒的直接原因,因此,移动公司应赔偿陈某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认定为意外事故仅是指在事故中不负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刘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陈某的损失应由刘某及移动公司共同赔偿。


(1)结合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两种意见分歧加以评析。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移动公司与刘某均以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医疗费等损失。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他们拒绝赔偿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思维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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