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269
2023年,原告小李骑行电动自行车至一转弯处时,因天黑未看见悬挂在低空的光缆被绊倒导致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绊倒小李的两根光缆线分别属于甲公司、乙公司。事故发生后,小李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小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小李遂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此案的诉讼中( )
A.甲公司、乙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B.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15日内提起上诉 |
C.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有一定的责任 |
D.“谁主张,谁举证”,小李对诉讼主张负责举证 |
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阶段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