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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9
初中生小明因打架不慎将同学小亮打伤,小亮的父母要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遭到小明父母的拒绝。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小明父母的态度。
23-24高二下·全国·课前预习
知识点: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家和万事兴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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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国事”。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围绕家庭教育,某班级开展综合探究,搜集到以下材料。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先后有368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12件,建议启动家庭教育立法:2018年全国人大代表邓丽提交《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2021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期间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治成果,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是全面总结地方立法与实践经验的法治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条款
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第十七条规定了九种教育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家庭教育从“家事”变成“国事的过程,就是我国人民民主的实现过程。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加以说明。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价值。

在我国,有人认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也有人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某校法律社团同学围绕“父债”与“子偿”关系,收集到以下案例。

案例一   郭某于2006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两分。郭某偿还2万余元后,剩余借款本息拒不偿还,刘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郭某未主动履行,刘某于2012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发现,郭某因生意亏损,已负债累累,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11月,刘某向法院反映郭某已去世,其在镇上有一处三层的自建房,该房屋已被其子郭某龙继承。承办法官知晓该线索经核实后,立即与该房产继承人郭某龙取得联系,郭某龙则称,父亲欠的钱与自己无关,拒不配合执行。

案例二   2015年,黄某因做生意向潘某借款8万元,黄某在支付了部分利息后不再偿还欠款。2016年初潘某家人患病需筹备医药费,无奈之下,将黄某起诉至法院,但法院通过对黄某财产情况的调查,发现黄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2年5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想办法联系上黄某的家人了解情况,得知黄某因做生意投资失败导致无力偿还欠款。就在本案执行陷入僵局之际,黄某的儿子在得知父亲欠债后主动提出替父亲还债,但是因为自己刚工作没多久,手里的钱也不多,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分期偿还。经执行法官调解,潘某也被黄某儿子的一片孝心所感动,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只要求他支付8万元本金及执行费,一桩陈年旧案,得以化解。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对“父债子偿”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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