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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739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开宣判北京甲环保公司与四川乙发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北京市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乙公司就采购碳排放配额发布比选公告,甲公司向其进行报价,内容具体明确,并承诺:如未依约履行,乙公司可另行购买等量的碳排放配额;如有差价,由甲公司补足。乙公司经过比选确认甲公司中标,并向其送达了中标通知。此后,甲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乙公司另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甲公司所报交易单价的价格购买了相应碳排放配额,由此产生差价,故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差价款28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两公司就涉案碳排放配额采购事项成立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合法有效。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后,甲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运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说明甲乙两公司合同成立的理由,并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阐述该司法判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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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走近合同 订立合同学问大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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