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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较易0.85 引用2 组卷93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思思与12周岁小杰(均为化名)是同班同学。某日午休时,趁思思从座位起身,小杰“玩心”突起,偷偷将椅子拉后,思思坐空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倒地不起。之后数日内,思思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等。

事故发生后,小杰父母向思思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后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赔偿责任由小杰监护人(小杰父母)承担,共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例的判决理由。
23-24高二下·河南南阳·阶段练习
知识点: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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