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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开放性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243

刷脸支付、刷脸进门、刷脸入站……如今,刷脸仿佛已经成为了生活的常态。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与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基本案情】

徐某准备购买一套房屋。2021年6月,徐某在A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姑苏区某售楼处看房,了解一下行情。同年12月,徐某准备入手一套房屋,于是找到B中介公司,在其工作人员小言的带领下,又来到该售楼处看房。小言承诺,商品房销售成功后,可将开发商支付佣金的50%返还给徐某。

徐某便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后,小言却告知徐某,售楼处查出徐某6月份曾到访过,只能按之前到访的算,属于自然来访客户,无法支付佣金,还将徐某当时到访售楼处的人脸抓拍截图发送给其确认。

徐某这才知晓某置业公司对其进行了人脸信息抓拍,并用于“判客”,按照某置业公司内部的规则,已经认定徐某认购房屋时属自然客户,不属于任何中介机构客户,所以徐某也无法获得返利。

于是徐某将开发商起诉至姑苏区法院。

(1)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结果,并说明理由。
(2)大数据时代加强对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请运用所学知识就“刷脸”时代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二点建议。
2024·天津和平·一模
知识点: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推进严格执法的要求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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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我们已经进入“刷脸”时代。支付、解锁、进站,“刷脸”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便捷,然而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背后元凶。

【案情简介】

徐某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于2021年6月在A中介公司陪同下,来到某置业公司售楼处看房,了解行情。同年12月,在B中介公司带领下,又来到该售楼处看房。B公司承诺交易成功后,可将开发商支付佣金的50%返还给徐某。签订购房合同后,徐某被告知因售楼处查出徐某6月份曾到访过,不是新到访客户,无法支付佣金,还将徐某当时到访售楼处的人脸抓拍截图发送给徐某确认。徐某这才知晓该置业公司对其进行了人脸信息抓拍,并用于“判客”,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赔偿损失并道歉。

【法院判决】

开发商为判别客户来源,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擅自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收集、储存、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构成侵权,应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假如你是一位媒体评论人,根据上述案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自拟题目,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角度完整,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200字左右。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我们已经进入“刷脸”时代。支付、解锁、进站,“刷脸”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便捷,然而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背后元凶。

【案情简介】

徐某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于2021年6月在A中介公司陪同下,来到某置业公司售楼处看房,了解行情。同年12月,在B中介公司带领下,又来到该售楼处看房。B公司承诺交易成功后,可将开发商支付佣金的50%返还给徐某。签订购房合同后,徐某被告知因售楼处查出徐某6月份曾到访过,不是新到访客户,无法支付佣金,还将徐某当时到访售楼处的人脸抓拍截图发送给徐某确认。徐某这才知晓该置业公司对其进行了人脸信息抓拍,并用于“判客”,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赔偿损失并道歉。

【法院判决】

开发商为判别客户来源,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擅自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收集、储存、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构成侵权,应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材料二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快递员、外卖骑手、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周某为外卖平台配送员,提供配送服务并接受考核。甲公司为该平台运营方。某天,周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诊断证明书上传至平台请假。几天后,周某发现平台以未完成考核任务为由扣除周某工资。周某不服,要求甲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并返还所扣工资。甲公司以周某自愿提供劳务服务,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周某一气之下在网络上发布辱骂、诋毁甲公司的视频,点击量达上万次。

材料三   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新挑战。一是新业态用工模式还没有纳入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二是社会保障覆盖不到位,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难与平台建立固定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利用法规漏洞,不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三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诉求普遍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申诉渠道少、缺乏协商、调节等问题。

(1)假如你是一位媒体评论人,根据上述案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自拟题目,写一篇短评。
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角度完整,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200字左右。
(2)结合材料二,分析周某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恰当?周某应如何维权?
(3)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应如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浪潮席卷而来,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人类进入数字经济时代。

学习卡

数字经济就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

材料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12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21.6%提升至39.8%,规模超过45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之一。

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可以说,我们在抢抓数字经济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上迈出了扎实步伐、拥有了坚实底气。

材料二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居家办公、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对我国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以网络购物、网络直播、数字文娱、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增长,在个人和家庭的消费支出中的占比不断提升,日益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数字消费推动了传统消费向着线上化、虚拟化、分散化转变,牵引供给方式随之而变。


(1)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结合以上材料,阐述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意义。

材料三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这是“数字经济治理”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但是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等问题凸显,数据滥用、算法歧视等问题屡禁不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不断涌现。我国数字管理高质量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数字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创新应用情景较为单一、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数字监管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形势不容乐观、劳动者数字技能水平亟待提高等。这些问题不仅扼杀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活力,更给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2)结合材料三,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如何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材料四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我们已进入“刷脸”时代。

徐某准备购买一套房屋。2021年6月,徐某在A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某售楼处看房,了解行情。同年12月,徐某准备入手一套房屋,于是找到B中介公司,在其工作入员小言的带领下,又来到该售楼处看房。小言承诺,商品房销售成功后,可将开发商支付佣金(中介费)的50%返还给徐某。徐某便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后,小言却告知徐某,售楼处查出徐某6月份曾到访过,属于自然来访客户,不属于任何中介机构客户,无法支付佣金,还将徐某当时到访售楼处的人脸抓拍截图发送给其确认。徐某这才知晓某置业公司对其进行了人脸信息抓拍,并用于“判客”,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要求开发商支付小言佣金并将佣金的50%返还自己且赔礼道歉。


(3)你认为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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