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公司的司机,2016年入职后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保,李某屡次索要无果。2020年公司因疫情停工停产,公司以没有业务为由,一直让他在家待岗。李某在家待了3个月,公司未支付工资。等到他再次询问复工时间,公司突然裁员,李某被辞退。李某连续3个月没有收入,家里已入不敷出,现又被辞退,李某难以接受,李某在与公司协商未果之后提起仲裁。李某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公司辩解道: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因此,公司的行为不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李某通过举证进行反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
【相关资料】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该公司的辩解存在的逻辑错误。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陈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张贴、安装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标准等。陈某自2021年4月至12月,每月收到公司转账交付的工资。公司曾于2021年10月底向陈某交付空白劳动合同(无合同期限、岗位、基本工资等相关内容)要求其填写被拒。双方于2021年12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
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认为是陈某拒签才致使劳动合同没有订立,所以,公司不应当承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2)公司辩称,如果本公司未尽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则由本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但本公司曾将劳动合同模板交给陈某,证明本公司已主动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不应该由本公司承担不利后果。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指出该公司推理中的逻辑错误。
【案情回放】
被告黄某于2015年8月在原告惠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填写了《入职表》,经公司副总经理同意,于当天正式入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黄某每月固定工资6150元。在黄某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向其出示劳动合同书,但黄某认为劳动合同书中有部分条款无法接受,例如:“劳动者需提前2个月申请辞职,如果没有提前2个月申请就应向用人单位赔偿2个月的工资”,所以黄某拒绝签字,双方的劳动合同未能签订,但黄某仍在该公司工作。
2016年3月,公司通知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黄某阅读通知后,认为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中的条款仍不合理,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天,公司向黄某发出《辞退通知书》,仅给予一个月的基准工资和岗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黄某认为公司无故将其辞退属违法行为,且未支付双倍工资,于是向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裁决公司应向黄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36900元。公司不服裁决结果,提起上诉。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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