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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7 组卷605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的一天,被告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丹枫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遇范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范某在避让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时,向南转向撞到路沿石上发生侧翻,又与停放在路沿石上面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范某受伤及其所骑行的三轮车、路沿石上面的小型轿车受损。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勘查,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及医院的诊断书等证据,经分析认为王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范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依法作出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范某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范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被告王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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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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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情】

2023年5月,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村屯路段行驶过程中,摩托车刮撞到狗,导致陆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狗主人李某及其女儿送陆某到医院治疗,并报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接警后,对本起交通事故开展调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证明》,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只有普通二轮摩托车停在路边,地面潮湿,与车辆发生碰撞的狗已离开不在现场,摩托车车身无明显碰撞痕迹。

2.事发当天天气为阴天,地面潮湿,现场为村庄路段,没有监控设备记录当时发生的情况,无法调取视频证据证实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后,陆某即被送往医院门诊、住院治疗,伤愈后,陆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444.89元。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舆论】

此事经过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网友甲留言评论说:“事故不是骑车人造成的,就是狗主人造成的。阴雨天地面湿滑是没错,但骑车人一路上都没发生事故,就是碰到狗才发生,事故不是骑车人造成的,就得判狗主人。”高中生小华对甲的评论有所质疑,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2)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帮助小华去反驳甲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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