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28岁的小李不愿意赡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王某。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李、小李堂妹李小妹与王某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小李放弃继承权;李小妹负责王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王某所有的2套旧房由李小妹继承;在王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小妹履行监护职责。达成调解协议书后,王某与李小妹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9月去世。同年11月由于附近初中扩建,区政府欲对王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李得知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王某房产1/2份额归其所有。最后,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驳回了小李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王某将李小妹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的理由,并说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
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
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
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
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张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并且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2年李某去世(父母已经去世),共获利10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名10岁的儿子王乙,并且一直跟随张某生活。2020年张某不幸去世(张某父母早已去世),儿子张甲要求独自继承张某所有财产。王某与张甲多次协商不成,随即将张甲诉至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女,1970年1月10日生,汉族,×××纺织厂,现居住于×××市××区××路××号,联系方式为××××。 被告:张甲,男,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现居住于×××市×××区××路××号,联系方式为××××。 诉求请求:由王某和其子王乙继承张某的2套价值400万元房产。 事实和理由:婚后张某身体多病,一直由王某照顾。张某王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婚后1套房产赠与王某。张甲结婚后,一直在外地居住,对父亲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张某留有遗嘱,明确另一套房产由王乙继承。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遗赠抚养协议,由王某提供,系有张某亲自签字。 (2)代书遗嘱,由王某提供。系由王某代张某书写,有王某和王乙作为证人证明。 此致 ××××人民法院原告:王某(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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