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南粳9108”被农业部认定为超级水稻品种,甲公司合法获得“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独占实施许可权。该权利在保护期内,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销售假冒“南粳9108”水稻种子,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害其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导致其经济损失巨大,构成恶意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0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乙公司生产、销售侵权种子数量巨大,还存在真假混卖、多次销售严重情节,综合考量“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知名度较高,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未提起上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本案进行评析。粮食安全,国之大者。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
“金粳818”水稻品种是由某研究所研发的植物新品种,A公司对其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B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群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金梗818”种子交易信息,根据买家的需求安排运货。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B公司则称其仅是向种子供需双方提供自留种子信息,由供需双方自行交易,并未销售被诉侵权“金粳818”稻种。
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B公司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权,违法销售种子,构成销售侵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赔偿300万元。
名词解释: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A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B公司在不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寻找潜在交易者,并收取会员费后提供“金粳818”种子交易信息,根据买家的需求安排运货。A公司诉请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B公司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权,违法销售种子,构成销售侵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赔偿300万元。
名词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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