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177
【案情简述】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将相关信息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在未取得众多不特定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不特定主体个人信息,又非法出售牟利,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利益,遂判决孙某按照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4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你是这起公益诉讼案的起诉人,打官司前你应作何准备?
(2)谈谈本案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23-24高三上·浙江·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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