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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较易0.85 引用2 组卷361
为牟取利益,苏某某和林某某复刻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二人成立包装制品公司,租赁生产、仓储场所并雇佣7名小工从事排版、印刷、装订、发货及售后等工作,共制作130余种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销售金额达475万余元,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此案中,苏某某和林某某(     
①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②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有权在一审宣判后10日内提起上诉
④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侵犯了他人专利权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23-24高三上·河北·阶段练习
知识点:尊重知识产权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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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2021年5月,苏某某、林某某成立包装制品公司。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两人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租赁了4处生产、仓储场所,陆续雇佣7名小工,从事扫描、美化修图、排版、印刷、装订、客服、发货及售后等工作,共制作《来电》《群星》等130余种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经重新扫描、排版、印刷后,在电商平台上售卖。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达475万余元,未销售盒装剧本97种,共计46760盒,待销售金额达320万余元。2022年9月,公安机关将部分被告人抓获,之后其余几人分别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2023年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苏某某、林某某等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苏某某、林某某系主犯,7名小工系从犯。

【法院判决】本案中,被告人苏某某、林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将大量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低价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发货至全国各地,已形成一条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黑色产业链,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87万余元至3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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