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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较易0.85 引用4 组卷38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某校高三学生针对“网络直播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展开调研,以下是调研报告的部分内容。

【让世界听到安静的声音】

噪声污染被称为“看不见的污染”。直播行业噪声污染主要分几类:一是户外直播,音响、话筒、灯光等设备一应俱全,主播们卖力表演。他们通常会选择“网红”地点,聚在一起“夜夜笙歌”,引发群众驻足观看,甚至导致交通堵塞。二是居家直播。许多主播白天睡觉,晚上工作,甚至直播到午夜12点以后。房屋缺少隔音材料,严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作息。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新噪声法”实施后,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新噪声法”补全了原法在管理对象和范围方面的缺失;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和噪声排放标准;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各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材料二   调研结束后,该校高三学生围绕“如何正确看待网络直播产生的噪声”展开激烈讨论,同学们各抒己见。

甲:网络直播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噪音是不可避免的,别人不应干涉。

乙:网络直播产生噪音严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作息的,受侵害者必要时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丙:网络直播行业亟须整顿,提升从业者素质,减少噪声污染,融洽邻里相邻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1)结合材料一,运用辩证思维的动态性特征的知识,分析“新噪声法”如何做到“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3-24高三上·湖南长沙·阶段练习
知识点:辩证思维的含义与特征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认识调解与仲裁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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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开始施行。某校高二学生针对“网络直播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展开调研,以下是调研报告的部分内容。

让世界听到安静的声音
噪音污染被称为“看不见的污染”。直播行业噪声污染主要分两类。一是户外直播。音像、话筒、灯光等设备一应俱全,主播们卖力表演。他们通常会选择“网红”地点,聚在一起“夜夜笙歌”,引发群众驻足观看,甚至导致交通堵塞。二是居家直播。许多主播白天睡觉,晚上工作,甚至直播到午夜12点以后。房屋缺少隔音材料,严重干扰邻居。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新噪声法”实施后,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新噪声法”补全了原法在管理对象和范围方面的缺失,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和噪声排放标准,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各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防治噪声污染既是法治课题,也是文明考题。以法治促文明,才能营造宁静和谐、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1)有人认为,直播带货产生噪音是不可避免的,别人不应干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进行评论。

2021年11月,王某与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自己名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赵某,总价87万元,赵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双方约定一年后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赵某。2022年7月,王某又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产以9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并协助李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获悉后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履行合同约定,并赔偿其损失。


(2)王某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套房产所有权最终该归谁?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相关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乙认为:只要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

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关于居民甲制造噪声的行为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甲和乙各执一词。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甲乙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相关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乙认为:只要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1)关于居民甲制造噪声的行为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甲和乙各执一词。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甲乙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一位媒体评论人,根据上述案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自拟题目,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角度完整,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15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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