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85
在一些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小且悔罪表现良好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不少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因被害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这导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出现轻刑案件批捕率高的问题,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倡的“少捕,慎诉,慎押”精神。
为此,某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范围、预缴数额等,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市将赔偿保证金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相结合,把赔偿保证金制度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补充,在准备收取赔偿保证金的过程中,积极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这不仅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效,而且贯彻了“少捕”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矛盾面,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一个赔偿保证金,暖了涉事“两边”心,一个因此不必羁押,一个获赔有了保障。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分析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如何既体现法治精神,又有效化解矛盾的。
23-24高三上·江苏镇江·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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