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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1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考考生小华为了成为武汉某大学的美术生,经介绍找到了英英教育机构。机构承诺只要小华文化课成绩超过200分,保证她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包录取进学校,并且后期院校内复查不会出问题,否则全额退款。于是,小华签订合同并交纳了8万元。后来,小华因为英语只考了30分没有被录取。

英英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说:“我们事前跟她沟通过,她自己说她英语还可以,本来英语成绩要求较低,正常都能达到,所以我们就没有对此进行补充。”小华说:“事前根本没有人问过我英语成绩的事情,要求全额退款。”英英教育机构不同意全额退款。法院调查后发现,武汉某大学在其本科招生网站上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正式录取”写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在庭审中,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该公司辩称:有效合同需要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该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的,所以,该合同是有效合同。法院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判决被告英英教育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华8万元并支付利息。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指出该公司在庭审辩称中所犯的逻辑错误并说明理由。
23-24高三上·河北沧州·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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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刚大学毕业的小夏希望继续读研深造。2021年,他作为应届生参加了目标院校的研究生招录考试。成绩下来以后,因几分之差,小夏未能被录取,便考虑调剂到其他院校。经人介绍,小夏与某考研培训公司签署了考研调剂委托协议,该公司称可以帮助其录取到某大学,小夏便交纳了5万元定金。

2022年4月底,该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拟录取名单,小夏在榜,培训公司便催促小夏支付尾款。但小夏未按约支付尾款,原因是该大学告知小夏,因其不满足该校录取研究生的调剂要求,遂取消录取。小夏要求培训公司退还自己支付的定金5万元,但该公司称,小夏未能按时支付尾款,导致其未能录取,小夏应自己承担过错,拒绝退还定金。为此小夏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在庭审中,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该公司辩称:有效合同需要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该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的,所以,该合同是有效合同。

2023年3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某考研培训公司和小夏签订的考研调剂委托协议无效,收取小夏的款项5万元应予返还。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指出该公司在辩称中所犯的逻辑错误并说明理由。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小张大学时为了学好英语,在某英语培训机构劝说下与该机构签订了课程服务合同,并支付44800元。上完第一次课后,发现该机构提供的核心课程内容与合同约定的并不相符。该机构表示小张需要缴付更多的学费,才会相应地调整课程内容。小张再次与该培训机构签订第二份课程服务合同,并支付3000元。不料在后续上课过程中,小张发现课程内容与之前毫无差异。故小张与机构协商,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回剩余学费46000元。培训机构以合同中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学费一律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款。小张将该英语培训机构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小张与被告签订的两份合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学费46000元。

材料二   英语在1984年就被我国正式确立为高考科目,与语文、数学并列。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降低英语教学比重、在考试中占分比重”等建议。对此,教育部对该建议进行了回复。回复中提到,外语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语言能力、文化意识、思维品质、学习能力等核心素养,培养学生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一些专家也表示,实践证明,文明互鉴的条件是文明沟通,而往来的第一要素就是言语。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技术型、复合型外语人才还是很紧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的原则的角度,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结合材料二,运用“辩证思维的特征”知识,说明应如何科学认识“学生学习外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3月26日,王某通过在线系统与某银行签订45万金融借款合同,后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王某逾期还款后,某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逾期情况。王某于近期发现其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关于逾期未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王某遂将某银行告上法院,原告王某主张其本人未到现场,与该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成立,不良征信记录应该由某银行负责申请撤销。

在庭审抗辩中,被告某银行认为双方有往来相关合同的数据电文,及王某签订确认书,签订的合同成立。原告逾期还款造成自身不良征信记录,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支持被告抗辩的请求,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涉案合同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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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结合材料并运用逻辑思维的知识,分别说明人民法院支持被告抗辩请求,对原告主张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的推理过程。
(2)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涉案合同有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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