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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97

申诉人张某在被申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当工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职工发生死伤病残由其本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后来,张某在施工中因墙体倒塌砸伤腿部,致其右腿残疾。张某要求被申诉人给予工伤赔偿,被申诉人告诉张某,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对伤残问题已有约定,公司对张某的伤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义务支付其工伤赔偿。张某无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其工伤赔偿。仲裁委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裁决:一、被申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诉人张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56836元整;二、本案仲裁费用300元由被申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

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上述裁决的理由。
22-23高二下·湖北襄阳·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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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放】

被告黄某于2015年8月在原告惠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填写了《入职表》,经公司副总经理同意,于当天正式入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黄某每月固定工资6150元。在黄某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向其出示劳动合同书,但黄某认为劳动合同书中有部分条款无法接受,例如:“劳动者需提前2个月申请辞职,如果没有提前2个月申请就应向用人单位赔偿2个月的工资”,所以黄某拒绝签字,双方的劳动合同未能签订,但黄某仍在该公司工作。

2016年3月,公司通知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黄某阅读通知后,认为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中的条款仍不合理,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天,公司向黄某发出《辞退通知书》,仅给予一个月的基准工资和岗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黄某认为公司无故将其辞退属违法行为,且未支付双倍工资,于是向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裁决公司应向黄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36900元。公司不服裁决结果,提起上诉。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保宁公司系一家安保服务公司。2020年5月,老刘与保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老刘在保宁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薪2400元,每日三班倒,根据排班表上班。合同对老刘的岗位职责、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21年6月5日,老刘在上班期间被砸伤,后老刘向公司负责人出具医院病假证明单,请病假45天。7月5日,保宁公司向老刘送达通知,载明老刘因工作期间参与与保安员工作无关的工作发生意外,未按公司规定出具请假条,属私自旷工,要求老刘三天内来公司报到,否则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自动解除。7月10日,保宁公司与老刘解除劳务合同。

老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老刘与保宁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保宁公司向老刘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元。保宁公司不服裁决,认为其与老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请求法院撤销裁决。

相关资料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假如你是老刘的诉讼代理人,请你对保宁公司的主张加以批驳。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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