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于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修改地方组织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次地方组织法修改是历次修改中幅度最大的一次,内容多,分量重,光点多。
亮点一 补充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如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等的重大项目。
亮点二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亮点三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有关知识,说明我国地方组织法的修改的政治意义。
地方组织法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修改地方组织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了第六次修改。
本法修改的部分内容 ★明确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补充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如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明确地方政府在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区域合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职责。 ★增加乡、民族乡、镇人大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等职权。 |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我国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此次修改是历次修改中幅度最大的一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总则 进一步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明确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基础上,增加“重大项目”;明确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明确地方人大应当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 地方政府 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优化协同高效以及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居民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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