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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较易0.85 引用32 组卷564
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有(     
A.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21-22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
知识点:薪火相传有继承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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