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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62
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子不教,父之过

2022年1月6日,湖南某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1)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做出如上判决?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进行简要分析。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李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其妻王某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支付15万元伤残赔偿金。之后王某拿走所有赔偿金,抛下病床上的李某去娘家居住,对丈夫不闻不问,令李某生活困难。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


(2)李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理由。
22-23高二下·福建莆田·期中
知识点:夫妻地位平等家和万事兴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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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材料一   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0年1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材料二   苏女士和王先生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7年9月结婚。婚后两人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夫妻原则上实行AA制:“各自收益归各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分别由各自承担。自签字之日起,双方无其他经济纠葛”。从2021年夏天开始,夫妻关系开始恶化。2021年6月,苏女士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苏女士认为,双方自愿签订AA制协议书,合法有效,所以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葛。被告王先生则认为,当时签订AA制协议,是出于对苏女士的喜欢,并非自己的本意,请求法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提出原告在银行有28万存款,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分析材料一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并发出家庭教育令。
(2)材料二苏女士和王先生的AA制协议书的效力如何?王先生的抗辩法庭会支持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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