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该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是对现有生态法律规定在黄河流域落实的系统衔接和重大完善。
黄河保护法制定的总体思路(节选) 立足国情实际,顺应了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把大江大河的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在长江的保护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中央围绕解决黄河流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出了系列行动部署,构建了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黄河保护法则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加强制度机制构建,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灾害、水污染和水文化,分别独立设置章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体系;坚持生态优先,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坚持守护安澜,筑牢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体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河湖环境整合整治;统筹协调,推动文化体系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融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不同领域法律规则于一炉,真正实现综合治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的“三生共赢”。 |
护江河安澜保国泰民安
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确立国家“江河战略”,擘画国家水网建设,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开展长江、黄河保护立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长江、黄河保护立法开展调研,国务院对长江、黄河保护立法起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长江、黄河保护法草案发布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这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守护岁岁安澜到坚持节水优先,从保护生态环境到改善民生福祉,长江、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为长江、黄河焕发新颜提供了新动能。
【小题1】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这反映了( )A.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 B.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
C.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 D.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
A.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 | B.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 | D.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
A.侵权责任 | B.违约责任 | C.政府责任 |
A.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 | B.把握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
C.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D.坚持了内外因辩证统一 |
(链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要求:
(1)概括长江、黄河保护法出台与实施护江河安澜,保国泰民安的举措与具体表现;
(2)论题、总论点、分论点具有内在一致性,论证逻辑合理、连贯、完整;
(3)引用材料(也包括第9——12题的试题材料)进行事实论证,以支持论点;
(4)准确使用思想政治学科术语;
(5)建议篇幅4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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