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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135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先生夫妇未生育子女,2010年与小万经公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万自愿对高先生夫妇养老送终,当二人故去,小万享有接受高先生夫妇名下全部财产。之后,小万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高先生夫妇的生活起居。2019年,高先生去世后,高夫人经公证收养小万为养女。2022年,高夫人立下代书遗嘱,内容为“近日我与小万相处不快,已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现宣布,我去世后,全部财产由我妹妹小朱继承。”后法院依法解除二人收养关系。2023年高夫人去世,小朱依据遗嘱继承优先原则认为高夫人的遗产应由其全部继承。小万遂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裁决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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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1)小万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相应的理由。

某校高二学生围绕本案展开讨论,以下是两位学生的观点。

甲:小万之前是高夫人的女儿,现在不是高夫人的女儿,这并不影响小万继承遗产。

乙:法院应该支持小万的主张,也应该支持小朱的主张。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甲和乙的观点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并指出原因。
22-23高二下·广东佛山·期末
知识点: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矛盾律:思维的一致性要求三段论正确推理的一般规则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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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原告7人诉称,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请求法院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官主持并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据。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民法典》这一继承规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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