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北京市委出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接诉即办立法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 “接诉即办条例”列为 2021 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为确保立法工作质量,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共同成立立法专班,形成 40 余万字立法资料,对主要制度设计深入研究论证;采取线上方式向社会公开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走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听取诉求方、接诉方、承办方的意见建议,真正让“民意征求”直通一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确保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开言路,群策群力。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于 2021年9月24 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北京在超大城市基层治理中探索出的处理民生诉求的特有机制进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北京市是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接诉即办进入法治化发展轨道的。
北京:接诉即办改革再上新台阶
【制度与法律衔接】
2020年10月,北京市委出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接诉即办立法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接诉即办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为确保立法工作质量,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共同成立立法专班,形成40余万字立法资料,对主要制度设计深入研究论证;采取线上方式向社会公开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走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听取诉求方、接诉方、承办方的意见建议,真正让“民意征求”直通一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确保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开言路,群策群力。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于2021年9月24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北京在超大城市基层治理中探索出的处理民生诉求的特有机制进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1)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北京市是如何推动接诉即办进入法治化发展轨道的。【以良法促进善治】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节选) 第三章 主动治理 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立综合分析、定期调度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主责单位,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协同联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合力,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十八条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对记录诉求办理情况的数据进行全口径汇总,向承办单位推送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全量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开展数据动态监测,提出分析建议,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持。 |
(2)结合材料,说明颁布施行《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对于提升首都城市治理能力的意义。
【全面接诉不受限】
买的鸡跑了要打12345,家里飞进蝙蝠也要打12345……立法过程中,对于市民的来电是否要“全面接诉”曾引发讨论。最终,《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要求,提供全时段的诉求接收、查询和反馈服务,对诉求人主体不设限制,不设“不予受理”的诉求。
《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过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9年 | 北京市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
2020年10月 |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总结改革经验,对推进立法提出要求。 |
2020年12月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
2021年3月 | 市政府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邀请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律专家,对主要制度设计进行法律审核。在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多轮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
2021年5月 |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2021年5月起 | 市人大常委会就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赴基层一线蹲点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 |
2021年5月27日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
2021年5月27日后 |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平台,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7500余条,其中合理意见被采纳到条例草案中。 |
2021年7月28日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二审)。并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
2021年9月24日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实现良法之治,必须作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材料,说明《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是如何坚持良法之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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