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客服遭到客户刁难,甚至被辱骂、威胁等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客服往往只能吞下委屈,而有的客服则选择“硬刚”客户。国内某快递公司一女客服在处理投诉时被客户辱骂,该员工当时怒不可遏,一时没忍住就反驳了回去。事后,公司以辱骂客户为由直接解雇了这名员工。
2020年1月9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关于解除与叶某某的劳动合同的答复函》,显示其同意公司解除与叶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意见。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4.0》第五条载明: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为五类责任,扣20分,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2020年2月28日,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叶某某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15296元……等等。然而,仲裁委却不支持。叶某某不服,于是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4.0》约定劳动者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话录音显示叶某某在处理客户投诉时,由于客户多次辱骂其已故直系亲属,产生“你要先去死”的不当用语,属于事出有因,尚不违反职业道德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适用前述约定认定叶某某辱骂客户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叶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7840元。
(1)结合材料分析叶某某的哪些权益受到的侵害,并说明法院判罚依据。
(2)结合材料分析,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某是某技术公司员工,2020年10月24日(周六)20时56分,该公司在微信上通知王某第二天出差。同年10月25日9时56分,王某回复称“昨天身体不舒服,很早就睡了,没接到电话”,随后表示因家里有事无法前往。该公司认为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对来自公司同事的协作要求不理不睬或敷衍、推诿”的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4分。之后,公司以王某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累计扣分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雇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12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技术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2023年2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该公司惩罚不当,且对王某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缺乏有效证据,技术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阐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案情回放】
被告黄某于2015年8月在原告惠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填写了《入职表》,经公司副总经理同意,于当天正式入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黄某每月固定工资6150元。在黄某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向其出示劳动合同书,但黄某认为劳动合同书中有部分条款无法接受,例如:“劳动者需提前2个月申请辞职,如果没有提前2个月申请就应向用人单位赔偿2个月的工资”,所以黄某拒绝签字,双方的劳动合同未能签订,但黄某仍在该公司工作。
2016年3月,公司通知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黄某阅读通知后,认为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中的条款仍不合理,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天,公司向黄某发出《辞退通知书》,仅给予一个月的基准工资和岗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黄某认为公司无故将其辞退属违法行为,且未支付双倍工资,于是向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裁决公司应向黄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36900元。公司不服裁决结果,提起上诉。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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