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107
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法治建设也将开启保障民生的“新航标”。
材料一 黄先生和某房地产开发商订立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本市房屋一套,总价285万元。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必须与售楼宣传的内容相一致。开发商交付房屋后,黄先生发现小区设施简陋,当初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上标注的“凯旋门的气度风光、香榭丽舍林荫大道、回旋式丰收女神喷水池、巴黎古典前庭回廊……”统统没有。黄先生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认为:黄先生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售楼宣传材料是广告宣传,而不是合同本身,充其量只是要约邀请,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黄先生和开发商的主张加以评述。材料二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被告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后原告以被告未按约完成负面压制服务为由诉请解除合同。日前,上海市长宁人民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负面压制”条款内容无效。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上海长宁法院这一判决的法律价值。22-23高二下·山东日照·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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