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农村的陆先生在儿子5岁时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成家,因家庭经济不宽松,陆先生在儿子买房时未能给予太大帮助,儿子在上海也很少回老家看望父亲。陆先生在农村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一次偶然机会,陆先生认识了吴老太太,两人相谈甚欢,决定再婚。得知此事的陆先生儿子强烈反对,认为父亲年纪已大,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于。于是,陆先生和吴老太便没有再提再婚之事。一年后,陆先生不幸中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吴老太在没有与陆先生领证的情况下,仍然承担起了照顾陆先生的起居。就这样一照顾就是8年。期间,陆先生的儿子也知道这事,这时儿子因工作调动,变得更忙起来,自己也谈不上照顾陆先生,只是在逢年过节时,也会给吴老太买点吃穿用的东西。半年前,陆先生病情加重,陆先生在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吴老太,吴老太坚持不要,说侍侯陆先生不是图他的房产,陆先生为说服吴老太,还让人请来了两个邻居做见证人,让她一定答应自己的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
(2)没有领证的吴老太是否可以拥有陆先生的房产?为什么?
家庭生活法律守护
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深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另两人颇感慰藉,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小题1】在家庭生活中,依照我国的法律,作为子女( )A.仅指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B.只享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
C.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尽应尽的义务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
B.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
D.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
【小题4】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说明理由。
【小题5】小明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都在县城工作,他的父母虽然在县城某小区有有套140平的房子,但常年住在农村老宅。2020年9月小明父亲因病去世,小明就召集姐姐和哥哥,提出将县城这套房子卖掉,三人平分房款。
思考:你认同小明的做法吗?说出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录)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吴老太与秦大爷结婚多年,生育二子一女。2004年,秦大爷去世。2020年8月,吴老太个人名下的房子拆迁。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八旬,需要有人悉心照顾、养老送终,吴老太与二儿子秦二约定,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送给秦二,房屋由吴老太居住直到其百年,前提是秦二要尽到对吴老太的主要赡养义务。之后,吴老太如愿住进了新房。没曾想,入住还不到一年,吴老太和秦二的矛盾就接连不断,其他两个子女也因没有得到房产而不赡养吴老太。2021年5月,吴老太将秦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吴老太诉称,她在经济上完全独立,生活上接受秦二照顾的次数很有限。
(1)秦二认为,安置房是其继承而来,并非赠与得到,吴老太无权撤销。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秦二的观点进行反驳。(2)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价吴老太其他两个子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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