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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2 组卷7882
王宏大与刘文昌准备开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取名“普罗旺斯”(法国地名音译),拟以宅基地使用权、两套商品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100万元现金和一部漫画作品出资。公司成立后,与童漫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赠送14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5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童漫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半年后,童漫登记结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列举本案中的用益物权,并说明哪项财产不能作为公司财产。
(2)分析童漫是否应当退还房屋。
(3)说明“普罗旺斯”公司名称是否合适。
2023·浙江·高考真题
知识点:订立合同学问大保障各类物权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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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王是家中独子,父母一生辛勤劳动,攒下100万元,在小王和小刘登记结婚后,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北京打拼,小王父母拿出自己的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首付款是小王父母直接转到小王账户后由小王向开发商支付的,购房合同也是小王签署,房屋贷款是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该房屋产权办理在了小王个人名下。后小两口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王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小王认为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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