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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较易0.85 引用9 组卷1233
香港电影《喜剧之王》在内地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2018年,权属人星辉公司发现李某和正凯公司发布的关于《喜剧之王2018》电视剧的商业宣传信息,用“连续剧版”“改编自”等话语反复关联《喜剧之王》,借势营销。星辉公司提起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定正凯公司、李某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中(     
①李某和正凯公司的行为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李某和正凯公司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③被告李某和正凯公司无需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法院判决有利于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长远发展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023·广东·一模
知识点:尊重知识产权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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