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6 组卷1211
2019年7月,杭州市A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招聘信息。闫某针对A公司发布的“法务专员”岗位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后闫某投递的前述岗位被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闫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喜来登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本案中( )
①A公司侵犯了闫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若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在生效前提起再审
③闫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参加诉讼
④A公司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责任
①A公司侵犯了闫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若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在生效前提起再审
③闫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参加诉讼
④A公司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③ | D.①④ |
2022·浙江杭州·模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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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某度假村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2019年7月3日,闫某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2019年7月4日,公司通过平台给出不予聘用闫某的理由:户口为xx省人。闫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闫某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B.该公司侵犯了闫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
C.和解是闫某处理与该公司之间纠纷的最佳选择 |
D.法院将驳回闫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公司在招聘用人方面具有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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