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因实践而生动,实践因理论而深刻。
◆公平守正,安心消费。
2022年3月15日,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公平守正,安心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济南市某中学高二1班的同学走进山东省某法院,深入学习和了解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0月,田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从某米线馆花费9元购买炒凉皮一份,其在食用时发现有一根几厘米长的钢丝差点误食。田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米线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认为,某米线馆销售的炒凉皮中带有钢丝,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法院判决该米线馆依法承担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案例二 2021年6月,徐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经司法鉴定确定该车辆左前车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徐某起诉要求撤销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徐某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该销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新车。经鉴定,车辆左前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该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购车款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董某在其居所附近的某美容公司办理预付卡,并接受美容服务。2021年6月8日,某美容公司撤店,并通知董某至其公司在其他地点经营的美容机构接受服务。董某要求某美容公司退还消费卡余额。
法院认为,董某与某美容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董某选择了在其居所附近店铺接受美容服务,该店铺撤店后,董某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某美容公司向董某退还预付卡余额。
(1)结合案例,运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说明法院的公平守正为什么能让消费者更安心。
◆逐梦航天,点亮梦想。
太空空间站作为长期在轨运行的“太空母港”,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航天器,中国空间站将在2022年建造完成。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载人航天工程正式启动,采取“三步走”的实施战略:第一步是载人飞船阶段,在此期间完成了载人飞船的研制,实现了航天员天地往返等目标,第二步是空间实验室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掌握了出舱、交会对接技术,成功对航天员中期驻留太空进行了验证,成功完成了运送货物补给等任务。
第三步是空间站建设阶段,2022年计划实施6次飞行任务后,一个总质量近100吨,乘载6名航天员,装载大量先进实验装置的中国空间站将建造完成。
2022年完成空间站在轨建造以后,工程将转入为期10年以上的应用与发展阶段,空间站的实验设施将推动我国空间科学研究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2)结合材料,选用唯物辩证法发展观一个适合的原理,分析中国空间站建造的过程。
◆公平守正,安心消费
案例一 | 基本案情 | 2023年3月,李某在某网络外卖平台,点购A小吃店餐品,共花费112.74元,其在就餐时发现案涉食物中有头发丝,且被食物中的芝士包裹、缠绕。李某遂诉至法院,主张A小吃店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
裁判结果 | 法院认为,A小吃店提供给李某的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故判决A小吃店退还李某餐费112.74元并赔偿1000元。 | |
案例二 | 基本案情 |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手机一部,付款金额1965元。购买前商家承诺手机系全新原装正品。赵某收到手机后,通过验机发现该手机为官翻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款并加付三倍赔偿金。 |
裁判结果 |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故依法判令经营者退还赵某手机款1965元并赔偿5895元。 | |
案例三 | 基本案情 | 2022年6月,刘女士在家附近的某美容院办理预付费储值卡。2023年初,该店撤店。刘女士被告知,可在该美容院设立的其他分店继续消费。刘女士要求退还余额,但美容公司拒不退款。为此,刘女士诉至法院。 |
裁判结果 | 法院认为,刘女士与该美容院建立了合同关系,该店撤店后,刘女士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该美容公司向刘女士退还预付卡余额。 |
◆科技创新,筑梦航天
进入新时代,我国科技发展突飞猛进,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航天科技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就像航空航天事业,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安全。
甲说:“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安全,航天技术事关国家安全,所以,航天技术是关键核心技术。”乙听后,说:“甲的这三个判断都是正确的,但是组成的这个三段论推理结构有问题,调整一下,才可以组成一个正确的三段论。”
(2)甲的三段论推理结构有什么问题?请帮甲调整一下这三个判断顺序,组成一个结构正确的三段论。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等众多家长为自己1-3岁的婴幼儿到某销售公司经营的游泳馆进行办卡消费开签订入会协议,每人预存了几干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费用,以线上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该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孟其某。2020年初,该游泳馆因疫情一直处于闭店状态,后该游水馆承租场地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继续经营。该公司在退还部分家长的未使用费用后便不再进行退款。张某等人与该销售公司法人孟某某协商无果后,张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销售公司及孟某某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1)有人认为,孟某某因疫情无法继续经营,无须承担责任。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评析。
(2)法院审理认为,如果该销售公司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及能力,那么就应当按照各消费者所剩余次数折算后退还相应的预付费用。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该审理结果的正确性。
(3)结合材料,说明该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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